7月31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黄登峰涉黑案件资产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对黄登峰在荆门某生态农业公司、某消石灰公司的财产,位于屈家岭的商铺、住宅,总价值2400余万元的资产依法予以没收。
2019年12月18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登峰等16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黄登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至十六年有期徒刑。
当天上午,在县扫黑办统一协调下,县法院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黄登峰的个人财产展开强制执行。各工作组前往黄登峰名下的公司、商铺、住宅,在执行法官宣读和送达完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后,对黄登峰涉黑资产进行了集中执行,各行动组紧密配合,执行干警仔细做好笔录,现场稳妥处置突发事件2起,依法将涉案资产移交沙洋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接管,强制执行行动圆满完成。
来源:沙洋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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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