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规定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改善科技和经济信息产业投资环境;推进重点产业链的构建,推进科技和经济信息化融合。
(二)统筹推进全县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三)拟订全县科技创新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创新发展。
(四)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拟定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六)拟订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指导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平台工作。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负责全县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创新调查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八)拟订全县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县对外科技合作;负责在沙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定全县科学普及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十一)负责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及信息化动员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积极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十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参与编制工业经济年度调控指导计划,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平衡主要生产要素,解决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和完善全县经济和信息化信息服务系统及联系渠道。
(十五)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贯彻执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十六)指导化工、建材、食品、轻纺、医药、机械等工业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行为。
(十七)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研究发展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组织指导全县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开展国内外展览和展销活动;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组织、指导全县科技、工业、信息化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企业管理方面人员培训工作。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完善公开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