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及措施

04-15 10:43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有序开展,按照《沙洋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和措施,恳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强化教育发动。通过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警示教育等方式,讲清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不如实填报的责任。领导干部要带头填报,周期内没有填报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向党组(党委)说明情况;对没有如实记录的,依纪依规处理。强化社会宣传,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支持,向社会广泛宣传“三个规定”,提高公众知晓率和支持度。

2.组织问题查纠。制作《自查事项报告表》,组织干警对2019年以来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调查政法干警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线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进行处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履职保护制度;实行案卡制,依托重大事项填报系统等,强化办案环节全过程填报;办案平台设置“三个规定”记录填报必填项;建立并执行记录、报告“问必报”“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和无报告事项“零报告”制度;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年度审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评价体系和巡察工作体系。

(二)整治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1.教育动员,全面排查。通过开展谈心谈话等形式,引导政法干警统一思想认识。组织个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通过信访举报投诉、比对身份信息、逐件排查审核各类案件线索等方式方法,掌握干警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等方面问题。

2.甄别认定,区分处理。县委牵头,协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照政法各单位权力清单,界定权限范围和经营范围,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查核、比对、甄别,作出认定,依规分类处理。区分违规经商参股原因,切实把严查严处与关心关爱相统一。

3.公开承诺,建立机制。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报告本人及分管领域相关问题整治情况,其他干警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情况,作出公开承诺。强化家风建设,印发《家风建设倡议书》;在人员招录、干警日常管理等环节形成长效查核和管理机制;发挥大数据优势作用,建立政法干警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信息库,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定期比对信息资料,与纪检监察部门密切协调,查找相关问题线索。

(三)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1.开展减假暂案件全面核查。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卫健、司法行政等部门协作配合,在厘清法律政策变化、明确不同时期工作标准和依据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开展全面大起底、大清查。

2.依法依规纠错问责。强化实质化审查,对查实存在问题的案件,依法予以撤销,限期整改和追责。各部门对涉及本部门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查处。

3.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由政法委牵头,政法各单位和卫健等部门协作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对社会关注的重点敏感减假暂案件建立倒查制度;对现行减假暂工作制度提出意见建议,从顶层设计进行修改完善。

(四)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1.突出重点,全面摸排。通过开展个人自查、开门收集线索、走访相关单位和个人等措施,全面摸排有关案件。对有明确线索反映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采取挂牌督办、包人包案、联合办案等方式,一案一查、一案一台账、一案一评查。对长期未结、涉法涉诉、实名举报、舆情曝光及改判案件、执行不当和发回重审案件、“套路贷”虚假诉讼等重点案件集中评查核查;对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开展评查。

2.深入整改,依法追责。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反思和剖析原因,大力进行整改。能立行立改的,查实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不能立行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逐案研究确定办案人员责任,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对枉法滥权、以案谋私、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及时移交线索,从严查处。

3.健全机制,长效常治。建立干警个人执法档案,全方位记录评价执法司法状况;建立“权责清单化、行权规范化、监管立体化”制度机制,充分运用案件管理大数据平台,强化办案流程各环节监管。

(五)整治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1.开展自查自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自查,如实报告有无法官、检察官工作经历,是否存在相关问题,建立台账;法院、检察院对退休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引导退休法官、检察官主动反映问题。

2.全面排查处理。广泛征集线索,法院、检察院全面、动态掌握退休人员退休后从业情况,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推送。司法行政机关通过自查、信息比对等摸清相关问题底数。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各自系统信息平台,排查分析是否存在违规办案情形。司法行政机关督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限时整改相关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单位进行深入核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3.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源头预防机制,对法官、检察官开展离任预防教育;在案管系统设置模板,实现离任人员代理、辩护信息自动预警提醒,强化离任人员从业跟踪。完善执业监管机制,对法官、检察官离任后,申请律师实习或者执业的,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审查,在律师执业证上注明禁业限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法院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检察院建立完善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职务行为的制约监督机制。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实行信息对接、数据共享,形成相互实时监督、有效制约的工作机制。

沙洋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来源:沙洋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曹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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