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服兵役!沙洋一男子将面临以下处罚...

04-21 17:05  


对于每位青年人而言,服兵役不仅是人生中一场经历,更是对自己进行锤炼的一次好机会,将会让自己受益一生。服兵役是每位青年人的责任,更是青年人的义务,拒绝服兵役将会承担相应的后果。

刘东林,男,汉族,身份证号42080319991117****,大专文化,沙洋县五里铺镇安全村人。

经政治考核,体检检查合格,参加役前教育训练,符合服现役各项条件,于2020年9月1日经沙洋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赴武警河南省总队焦作市支队服役。

刘东林进入部队后不久,即以无法适应部队工作生活为由,多次向所属部队提出终止服役申请。虽经所在部队、地方武装部以及家人亲属反复教育劝导,刘东林本人仍一意孤行,拒绝继续履行兵役义务,遂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对其给予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

刘东林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严肃法纪,警示教育他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之规定,决定对刘东林作如下处罚:

撤销刘东林及其家庭义务兵优待,对其处以沙洋县2020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两倍34584元一次性罚款(沙洋县2020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7292元),所罚款项上缴县财政列入全县征兵工作经费专项开支。且不得录用刘东林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发展其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在两年内,不得为刘东林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各金融机构不得给予刘东林信贷优惠政策支持;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得为刘东林办理升(复)学手续;不得将刘东林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帮扶对象,且在刘东林个人户籍“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由五里铺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刘东林进行不少于10天的《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来源:沙洋县人民政府

编辑:王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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