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沙洋、荆州两地签订长湖水域禁捕执法协作共管协议

©原创   07-09 10:07   记者:王紫优

7月8日,沙洋县、荆州市就长湖水域禁捕工作签订执法协作共管协议。


长湖是湖北省第三大湖泊,地跨荆门、荆州、潜江三市,其中沙洋县境内91km,占60%以上,总库容6.37亿立方米,是重要的国家级鲌类种质资源保护区(库)。


为切实做好长湖禁捕退捕工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长江大保护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沙洋县与荆州市团结协作,多次召开会议商讨禁捕退捕工作相关事宜。当日,在2021年荆门、荆州长湖禁捕退捕工作联席会上,荆门长湖管理局、沙洋县公安局、荆州市长湖生态管理局、荆州市文旅区公安分局、荆州市沙市区公安分局共同签订了《长湖水域禁捕执法协作共管协议书》,并就如何强化长湖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进行了深度交流与探讨。根据协议,各方将从养护长湖水生生物资源,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建立禁捕合作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协同执法、协作共治、应急协同、信息共享机制,着力构建长湖禁捕执法监管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形成打击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的合力,依法保护长湖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长湖禁捕工作“禁得住”“管得好”“守得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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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紫优

编辑:曹春艳

审核:舒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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