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残疾人联合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这是我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服务残疾人的一项具体行动。该指导意见从“加大对残疾人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改进残疾人基础金融服务”“完善助残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残疾人金融消费者权益”四方面,共提出13条细化举措。
意见提出
对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残疾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由借款人(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一年内新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创业担保贷款全流程线上服务模式。
对符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和边缘易致贫残疾人,以户为单位原则上发放不超过5万元“免担保、免抵押”小额贷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残联与人民银行湖北辖内各分支机构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市场主体的专项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各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管理流程,不得对残疾人市场主体额外设置信贷门槛。
意见提出
各金融机构合理保留网点柜面服务、ATM机等传统支付渠道,保障存折、银行卡等支付工具的有效使用,有效满足残疾人日常支付需求,同时积极优化助残移动支付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以物理网点为载体建设助残服务示范网点,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和规范化管理,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一体化无障碍服务,应用语音识别、图像识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改善残疾人服务体验。
意见要求
健全残疾人金融消费维权投诉机制,切实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金融机构原则上应于收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予以办结答复。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曹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