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即将到来
有一大波新规将实施
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我有关?
湖北省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按区域划分为四档
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湖北将于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和人社部批复意见,调整过后,湖北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如图)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9.5元、18元、16.5元、15元。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按照相关法规,湖北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湖北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处理。
下调契税率 预计释放政策红利近40亿元
契税税率下调1个百分点,向市场主体释放新的政策红利。从湖北省财政厅获悉,湖北省将从9月1日起下调契税率,预计将为企业减负近40亿元。
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在9月1日起与我国《契税法》同步施行。
根据湖北省人大通过的决定,湖北省契税税率将由现行的4%下调至3%,该税率为法定最低税率。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在此基础上视房屋面积、是否为第一套住房等因素减按1%-2%的优惠税率征收,将一定程度减轻纳税人负担。
据介绍,两种情形还可免征减征契税:一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且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只对成交价超出货币补偿的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二是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认定后重新获取住房的,可免征契税。
据悉,此次下调湖北省契税税率,经静态测算可为市场主体释放政策红利近40亿元,对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具有积极作用。
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扩大改革措施覆盖面。经部分省市试点推行,9月1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218个城市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湖北省的武汉、黄石、襄阳、宜昌将如期同步推行。
措施中明确,经商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武汉、天津、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基础上,北京、石家庄、济南、宜昌等218个城市将推广应用,其中,山西、广东、广西等10个省(区)全省推行。据了解,对二手车需要在异地交易的,实行二手车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实现二手车全国范围内跨省跨市异地交易登记,无需两地往返,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
No.1适用范围
新措“试点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
No.2异地交易开票
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转出地)或者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转入地)进行交易、开具发票,不再强制要求返回机动车登记地办理交易手续。
No.3转入地登记查验一次办结
对在新车主住所地(转入地)交易二手车的,由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群众无需再返回登记地验车、办理转出,变“两次登记查验”为“一次登记查验”。
No.4申请渠道
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在转出地交易或者因其他原因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在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方面,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北京、长春、南宁等28个城市推广应用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发放电子驾驶证,电子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出示使用,并拓展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社会应用场景,为驾驶人提供在线“亮证”“亮码”服务,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资料,提升证件使用便捷度,更好便利群众办事出行。此后,将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分阶段实施。
此外,包括湖北省荆门、十堰、孝感、咸宁、宜昌、黄冈、鄂州在内的70个城市将推行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减少纸质材料和来回往返,助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个省(市)试点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基础上,再增加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西、湖北、湖南、海南8个省(市)推广应用。
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慈善条例》,条例推进湖北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发展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慈善工作协调机制,将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指导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慈善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给予表彰;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北慈善奖”;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湖北慈善周”。
条例规范慈善组织财产管理、强化慈善信息公开,作出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加强财产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慈善组织应当科学合理设计慈善项目,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已完成的慈善项目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开。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条例在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方面作出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个人或者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完善捐赠反馈机制,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提供捐赠款物使用等情况的跟踪查询服务。慈善组织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
条例草案还规范引导个人求助行为,作出规定:个人为解决本人、家庭或者近亲属的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特殊困难需要,可以向慈善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城乡社区组织等求助,也可以向社会求助。发现求助人有虚构事实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停止提供服务,并向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协助调配处理。
全国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民办学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具体内容中明确: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
工信部、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发布通知,将《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予以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截图自工信部网站
根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产品(含硬件、软件)提供者和网络运营者,以及从事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收集、发布等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规定》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非法收集、出售、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同时,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运营者和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渠道并保持畅通,留存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日志不少于6个月。
《规定》明确,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或者为他人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依照该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 “5+2”实现全覆盖
7月13日下午,教育部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和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有关情况。教育部基础司司长的发言明确:今秋推行一校一案课后服务,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
会上具体提出:
课后服务要全面覆盖,各地各校要从实际出发,“一校一案”制订完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学校要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服务特色,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积极引导有需要的学生自愿选择参加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要保证时间,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对家长接孩子还有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来源:湖北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编辑:曹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