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决策前后的一段时间里,李先念负责主持国务院日常的全面工作,他一面拨乱反正,狠抓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一面按照周总理提出的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目标,积极探索实现这一目标的新路径。在改革探索中,他提出把扩大企业自主权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当时,全国共有大中小企业40多万个,原有的经济体制,导致许多企业高投入,低产出,高积累,低效益,这是困惑人们的一大难题。从哪里下手进行改革?李先念反复考虑,决定把突破口选在扩大企业自主权上。他说,“经济要搞好,首先是企业要搞好,要扩大企业自主权。”也就是说,要改变过去那种政企不分、统得过死、吃大锅饭、企业负担过重等问题。
1979年初,李先念指示国家经委要认真研究扩大企业自主权的问题,搞出一个文件来,进行试点。经过一番调查研究,国家经委搞出了“扩权十条”。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财政部有顾虑,因为过去企业的全部收入都是直接上交国家财政的,企业无权自行支配;如果放了权,让了利,财政部担心国家财政收入减少,不利于收支平衡。不过,由于李先念深刻了解我国财政体制的弊端,所以财政部又花了很大力气与国家经委反复研究,搞出了五个文件,围绕放权让利、搞活企业作出一些新的规定,兼顾了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易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1979年下半年,国务院将这五个文件正式下发,这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企业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来源:人民网
实习编辑:李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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