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荷花中路11号;
联系电话:0724-8568000;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
单位负责人:朱永科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业)来沙就业管理办法,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和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全县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逐步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社会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办法。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职业技术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制度,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的开发、配置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制订全县高级专门人才规划,负责高级专门人才的引进、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的管理协调;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方案;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七)统筹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八)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及综合性管理意见,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拟订全县协调劳动关系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主管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行政审批和监管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审批职责划入县行政审批局,监管职责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政策督查、政务公开、政务值班及接待联络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协调开展信访调研,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维稳、应急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人社”和“放管服”工作,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业务网上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二)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督办落实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开展统计分析。拟订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负责全县企业年金、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县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县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县级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国内援贷款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工作。
(三)职业能力建设与就业促进股。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专项)津贴专家及省级乡土拔尖人才的推荐,负责乡土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拟订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来沙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工作.拟订全县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职称政策法规,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拟订全县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及县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城乡统筹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全县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拟订国(境)外人员在沙就业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县就业训练中心并拟订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失业保险政策,拟订全县失业保险管理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及综合性管理意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责任履行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就业、社会保障等政策落实;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员调配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承办县直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增人计划;承办县属企事业单位和中省市在沙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和县直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信息和年报统计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县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五)工资福利股。研究提出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承担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的审批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死亡和因公牺牲的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办理参加革命工作年限和工龄计算工作。
(六)养老保险股。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定全县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统筹单位职工退休条件审批和养老保险待遇给付标准的审核手续;审批统筹单位因病和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给付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征缴办法和给付标准;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负责落实土地征用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工作。
(七)工伤保险股。拟订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并负责资格审查;负责县直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
(八)劳动关系股。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处理县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办有关法律事务。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承办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政治审查工作和流动挂靠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拟订全县劳动关系管理办法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县属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制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负责国有企业职工调配工作和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管理办法,按分工审核县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维稳、应急工作;承担县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