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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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调节全县经济运行。按权限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省、市级开发区发展工作。

(五)组织实施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落实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统筹推进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县级区域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科技安全、资源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等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承担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及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工作、县铁路建设、县援建新疆工作、县循环经济发展、县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县服务业发展、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电力建设与保护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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