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大碑湾泵站管理处、县物流发展局、县军粮供应站:
现将《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沙洋县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沙洋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2日
附件
沙洋县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23〕20号)精神,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4〕16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荆财监发〔2024〕64号)要求,我县决定在全县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四)《政府会计制度(2019)》;
(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427号国务院令);
(六)《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10号财政部令);
(七)《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69号财政部令);
(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准则等。
二、检查对象
此次确定的检查单位共3个,具体名单如下:
1.沙洋县大碑湾泵站管理处
2.沙洋县物流发展局
3.沙洋县军粮供应站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由县财政局统一部署,县财政监督局具体实施。
根据需要,采取调账和就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内容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一)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方面,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二)公司及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其中,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须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五、检查时限
2023年度,如遇重大事项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六、检查步骤
按照“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汇总”的原则,分为公示与准备、检查与处理、整改与公告、汇总与报送四个阶段。
(一)公示与准备阶段(5月22日前):
1.利用网络媒体向社会发布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目的、内容和安排等信息,并上报市财政监督局备案。
2.充分保障检查经费,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进行查前培训,在坚持以财政部门为主的基础上,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检查力量,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参加检查,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检查与处理阶段(5月27日-8月26日):
1.县财政局按照统一的检查编号下发检查通知书。检查编号分配如下:
(1)沙洋县大碑湾泵站管理处(24080012)
(2)沙洋县物流发展局(24080013)
(3)沙洋县军粮供应站(24080014)
2.检查开始后,县财政局应于每月24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一次检查快报和检查的组织开展情况等工作动态,不定期报送经验交流、典型案例等信息。
3.县财政局依法对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作出处理处罚时,应当遵循属地原则,对涉及违法的重大问题按规定移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整改与公告阶段(9月2日-9月20日):
1.县财政局要责令被检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2.县财政局发布检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检查概况、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等情况。
(四)汇总与报送阶段(截至9月10日):
县财政局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以正式文件上报市财政局。并将电子版于9月5日前报市财政局,主要包括:
1.检查总结。检查总结要全面反映开展检查的整体情况,突出检查工作思路和取得的成效,认真提炼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检查汇总报表(附件4、5、6、7)。
3.信息材料。包括检查动态信息、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等材料。均不得少于1份。
以上材料包含电子全套检查资料和纸质材料(检查组织、公示公告、经验交流、典型案例、调研报告及汇总表附件4、5、6、7)。
七、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检查组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统筹检查力量,按时高效完成检查任务。
(二)注重质效。检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检查工作重点,做到有的放矢,查深查透查实,做到问题事实清楚、责任清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对于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违规问题,应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严肃纪律。一是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财政局汇报。二是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严格把握工作进度与检查成效,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与被检查单位充分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实事求是作出检查结论。三是检查组及检查人员要服从安排,强化廉政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监督检查的相关信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沙洋县财政监督局联系电话:0724-8577403,0724-8577404;邮箱:59476990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