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流一尾 禁渔一区 保护一域 ——记沙洋汉江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04-24 14:38   云上沙洋  

工作人员正把鱼放入汉江。

4月19日一大早,一辆辆满载鱼苗的卡车就驶向了沙洋大桥码头。

车到码头后,工作人员开始忙碌开来。有的用防水布铺设滑道,有的清理现场阻碍……

“今天放的不是小鱼苗吗?”记者问道。

“结合汉江的环境,我们选择的都是稍大一点的鱼。鱼太小,在野生环境下很难存活,如果鱼死了,就不能起到恢复生态、保护渔业资源的作用了。”忙碌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此次选择的鱼类主要是草鱼、鲢鱼、鳙鱼、鳊鱼等本地种经济鱼类,共1000万尾。

据工作人员介绍,为确保此次增殖放流效果,让放流鱼苗健康成长,放流后,渔政执法人员将对放流水域加强巡查,取缔有害渔具,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汉江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很快,一条条鱼就游进汉江。偶尔在远处有鱼尾从水面划过,像是在与岸上的人打招呼。

增殖放流是拟通过“以鱼净水,以鱼调水”的方式,进一步优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周边水域水生物种群结构并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有效改善水域水质状况。从2003年起,我市已连续16年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今年,市农业农村部门共争取增殖放流中央项目资金140万元,主要在漳河水库、汉江荆门段等自然水域持续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截至目前,已在长湖、汉江沙洋段、郑家河水库等地开展3次渔业增殖放流活动,投入资金78万元,有1200余万尾鱼苗游进了荆门的河湖。

水生生物增殖和生态环境修复需要三分放、七分养,重点在保护。

与增殖放流相应的,是禁渔。从2002年起,长江流域首次全面实施禁渔期制度。2003年,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湖北段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知》要求,汉江荆门段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实行禁渔期制度。根据政策调整,从2016年起,禁渔期变更为每年从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零时,主要涉及我市“一江十二库”。2017年8月1日起,我市汉江钟祥段鱤鳤鯮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汉江沙洋段长吻鮠瓦氏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7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

禁渔期内,禁渔区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挖砂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每年水产部门都会在全市开展“清江”行动,确保“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江鱼”,着重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捕捞和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行为。让江河库区的鱼、环境,好好地修养生息。

有效的禁渔和人工增殖放流,不仅保证了草鱼、鲢鱼、鲤鱼等主要经济鱼类的正常产卵及仔鱼的孵化生长,减轻了幼鱼被捕杀的程度,还使花鲢等一些严重衰退的优质鱼种数量有了不同程度的回升。

近年来,社会各界人士的生态环保和水生生物保护意识显著增强,自觉保护水生生物、参与水生生物放生的现象明显增多,值得提倡和鼓励。但是,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也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要科学、规范地开展水生生物放生活动,做到不放生外来水生生物,有效预防和杜绝随意放生可能带来的不良生态影响,让增殖放流活动成为一个渔业可持续发展、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平台。(彭文洁 张英 袁华)

来源:荆门政府网

责任编辑:李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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