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号,在荆门市扫黑办统一指挥下,沙洋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以及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对廖海滨涉黑资产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对廖海滨在某矿业公司50%股权以及位于荆门城区的四家公司各20%股权、7个门面、5套住宅、2台轿车,总价值7000多万元的资产依法予以没收。依法成功将全部资产移交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接管,强制执行行动圆满完成。
据了解,2018年9月11号,廖海滨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12月29号,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李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