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境外到荆人员申请审批流程,严格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通知要求:
——因公务、商务、工作需要到荆的外国籍人员以及华人华侨,由本人在入境前向其工作或接待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由工作单位或接待单位按程序报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到荆。
——拟回国(境)的到荆人员,由本人向当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请资料,按程序报批。到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和屈家岭管理区的,由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到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的,由各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外事组备案。所有境外到荆人员需经市、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到荆。
——各地在受理申请时,需向申请单位及申请人讲明相关政策,要求如实填报旅居史等个人信息。凡在审核中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不得批准到荆;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来源:荆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李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