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政办发〔2020〕3号
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沙洋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沙洋经济开发区、滨江新区、新港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沙洋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沙洋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7〕103号)、《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函〔2019〕47号)和《荆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荆政办发〔2019〕23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沙洋中心城区洪岭社区、荷花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毛李镇在完善垃圾分拣中心运营的基础上,探索垃圾分类覆盖全镇的办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沙洋中学开展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试点,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成投入使用,同时建立工作责任体系和宣传培训、日常运行等长效机制。
到2020年底,沙洋中心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御水金都、洪森新世界等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滨江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沙洋镇卷桥社区、农建社区、三峡村、友谊村、闸口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毛李镇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其它镇至少有1个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大型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
到2022年底,沙洋中心城区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县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滨江新区至少建成1个垃圾分类示范社区;沙洋镇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建成2个垃圾分类示范村(社区);毛李镇至少有半数以上的村(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至少建成2个垃圾分类示范村(社区);其他镇至少有3个村(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至少建成1个垃圾分类示范村(社区)。各镇至少建成一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
到2025年,沙洋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80%,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示范社区)占比不低于40%。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2020年3月底前出台《沙洋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标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配套政策以及具体措施;2020年4月底前完成《沙洋县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各镇(区)结合本地实际,于2020年4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020年6月底前编制本地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各镇(区),以下均需各镇(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分类投放。按照便利、安全、适量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城市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城区选择部分街道、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因地制宜确定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及投放规范等。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社区和村庄,要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指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确保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房产服务中心)
(三)强化示范引领,形成新时尚。坚持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加快推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在城区选择不同类型的居民小区、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鼓励沙洋镇、滨江新区整体推进。毛李镇启动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技术路线,为其他镇(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积累经验。其他镇(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至少选择3个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建设垃圾分类示范村(社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房产服务中心)
(四)转变消费观念,促进源头减量。开展农副产品、食品、化妆、礼品、外卖、快递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鼓励居民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加强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倡导“光盘行动”。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废弃蔬菜、果品等易腐垃圾集中收运,实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家庭源以外的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五)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应分尽分。依据《荆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和《荆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督促各镇(区)合理设置环境友好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收集站点和容器标识应统一规范,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及厨余垃圾(易腐垃圾)的收集(处理)单位(企业)应建立进出台账,完善统计制度。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且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单位,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城管局、县房产服务中心)
(六)完善收运体系,做到分类运输。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建立与源头分类投放和终端分类处理无缝衔接的分类收运体系,严禁“先分后混”。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并喷涂统一规范的标识。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科学布局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全面引入市场化机制,实行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专项运输。县商务、供销部门逐步完善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储存、中转等功能。(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供销社、县房产服务中心)
(七)夯实基础设施,抓好末端处置。加快建设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设施。落实相关支持措施,确保建筑垃圾消纳场规范化运行;加快推进光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统筹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推进有害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有害垃圾全过程污染控制,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确保符合环保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城管局)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分类方法和处理方式,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堆肥处理。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提升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
(八)加强日常监管,打击违法行为。加大对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有害垃圾及大件垃圾的收运处理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排乱倒、违规处置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沙洋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建立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镇(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原则,认真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或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三)加大宣传引导。发挥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政策和典型经验做法。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不断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城管局、县妇联、团县委、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
(四)健全工作制度。结合上级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沙洋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制定和细化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考核评价、宣传指导、信息系统、监督管理等相关导则和标准规范。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出台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健全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资源化扶持政策,促进再生产品利用。(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
(五)加强经费保障。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投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整合“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集中将资金投入到试点、示范镇、村,抓好试点、示范镇、村建设。重点加大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回收体系建设、收运设施建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补贴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监督考核。加强执法监督,探索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政策,出台《沙洋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政目标考核、文明单位创建、卫生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市管理考评等指标体系。各地各部门要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报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附件:1.沙洋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沙洋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沙洋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吴传斌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先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尹清安 县城管局局长
成 员:顿晓娟 县委文明办副主任
胡婷婷 团县委副书记
张 彩 县妇联副主席
徐 军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杨 华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谭绪金 县科技和经信局党组成员
余传友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勤才 县财政局副局长
官中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韩爱民 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副局长
卢 兵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 波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陈云新 县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
夏烈忠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费立枫 县商务局总会计师
林艳兰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肖孝勇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
何应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纪红丽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李 辉 县城管局总工程师
李德志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金萍 县供销社总会计师
张克勇 县房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玉 县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
顿文锋 沙洋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委员
刘玉荣 五里铺镇人大主席
宋 锐 十里铺镇党委副书记
杨清华 纪山镇党委副书记
刘 强 拾回桥镇宣传委员、武装部长
苏耀帮 后港镇副镇长
宋宏成 毛李镇副镇长、武装部长
皮成元 官垱镇副镇长
肖晶晶 李市镇副镇长
张家武 马良镇副镇长、武装部长
杨 辉 高阳镇人大主席
邓继文 沈集镇人大主席
田 密 曾集镇副镇长
雷卫平 沙洋镇副镇长
唐 松 滨江新区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尹清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调整。
附件2
沙洋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镇(区)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根据全县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配套经费;落实居民小区、村(社区)、各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村(社区)、单位,并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县城管局负责沙洋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优化沙洋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统筹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指导各镇(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激励机制。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和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协助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分类方法和处理方式,结合部门职责协同开展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堆肥处理。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落实教育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宣传,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确保全县各学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教育活动,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
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负责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监督性监测;配合制定有害垃圾回收规范;负责有害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等用地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禁止擅自改变用途,保障新建项目中规划配套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文化和旅游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负责推动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工作,加强对旅行社、导游等从事旅游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星级酒店和A级旅游景区评比内容。
县商务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商品流通行业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业监管,积极推广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
县供销社负责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发展基层回收网点,发挥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和技术优势,积极探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
县卫健局负责做好卫生系统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情况纳入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等创建工作考核。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督促餐饮单位做好餐厨垃圾规范处置工作。
县科技和经信局严禁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企业加快相关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结合部门职责配合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县国资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置、宣传、以奖代补考核、市场化运行等相关经费,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经常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利用补偿机制。督促所属出资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国企检查考核范围。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或审批。
县司法局负责对县政府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委宣传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等评选活动。
团县委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广大青少年争当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员、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妇联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负责宣传发动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推动家庭生活垃圾在源头分类、源头减量。
县政府办、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深入推进全县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扩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汽车客运站、港口码头、内河船舶、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的沿线和停车服务区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指导水库、堤防、泵站等水管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联动工作,协调将河湖漂浮垃圾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系统。
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内容纳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考评、小区公共管理服务评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的重要内容。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态和相关法规、政策,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广泛宣传典型经验,推广样板示范。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