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关于申报2021年失业补助金的通知

09-22 16:07  


一、文件依据

《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退役军人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军区动员局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号)

二、申请条件

对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参保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三、补助标准

参保1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500元/人、月,参保不足1年人员的发放标准不超过300元/人、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申领的次月按月发放,发放不超过6个月。

四、申请时间

政策受理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五、申请方式

1、线上办理:

①手机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荆门市(市民中心)→全国失业金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网上申领开通地区查询(选择地区沙洋县)→失业补助金去申领→提交申请即可。

②手机微信→搜索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网上申领开通地区查询(选择地区沙洋县)→失业补助金去申领→提交申请即可。

2、线下办理:

持个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沙洋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一楼大厅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六、发放方式

当月申请,次月开始按月发放。

七、注意事项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失业(解除劳动关系)须发生在2021年之后;

2、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相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八、停发告知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补助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来源 :沙洋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编辑:曹春艳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