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工作,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有关惠农专项资金的申报、实施与监督管理。
(三)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全国农机化示范区,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四)负责组织申报农业机械化科研、技术推广项目;指导农业机械化重点技术的试验、示范。
(五)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
(六)负责农业机械作业质量、维修质量、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制订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指导基层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指导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九)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组织协调农业机械抗灾救灾工作。
(十)负责农业机械化信息收集、整理、发布,承担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十一)指导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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