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数字政府、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大数据和公共资源交易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工作。
(二)负责办理县级投资项目审批、施工许可、市场服务、社会事务等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协调联合勘查验收、技术论证、社会听证工作。完善和落实审管联动制度。
(三)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县、镇、村三级政务服务集中办理,推进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和便民化。
(四)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运行和管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五)负责电子政务、数字政府、大数据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县政府数据资源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
(六)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县政府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和考评工作。
(七)规划指导县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项目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和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八)监督管理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筹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专项督查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九)负责建立公共资源投诉举报机制,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联动执法。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受理查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
(十)负责建立管理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推进全县专家资源共享,健全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开展业务培训,规范专家管理和使用。
(十一)统筹协调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统计和大数据分析。
(十二)负责受理妨碍政务服务环境行为投诉举报,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