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分配测算方案和印发农民朋友公开信的
请 示
沙洋县人民政府:
为保护耕地地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19〕81号)、《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0〕32号)下达我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435万元(含沙洋监狱农场)。
根据上级要求和县经管局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进行测算后,我局拟定了《沙洋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配测算方案》,以及《沙洋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
妥否,请批示。
附件:1.沙洋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配测算方案
2.沙洋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
沙洋县财政局
2020年7月8日
附件1
沙洋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配测算方案
编制:县财政局
元、元/亩、亩
方案一
方案二
一、可分配资金总额
124500000
124500000
其中:1.上年结转
150000
150000
2.省拨当年补贴
124350000
124350000
二、核定的补贴面积
1501724.58
1501724.58
其中:1.沙洋监狱农场
72153.51
72153.51
2.全县镇区
1429571.07
1429571.07
三、亩平补贴测算
82
82.5
四、预计发放金额
123141415.56
123892277.85
五、预计发放后结余
1358584.44
607722.15
六、结余资金用途
结转下年
结转下年
附件2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沙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致农民朋友的
公 开 信
农民朋友们:
为保护耕地地力,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根据中央及省要求,县政府决定:2020年继续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具体政策是:
一、2020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是: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是82元/亩。
二、农户耕地经营权流转给个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者企业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流转协议并报各镇(区)财政分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双方未签协议、协议未报镇(区)财政分局备案或协议中未明确补贴受益方的,补贴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给土地承包权者享有。
三、农户承包耕种已被确认为耕地的村组非承包地,村组必须与其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报财政分局备案,作为承包农户的补贴发放依据。未与农户签订承包协议或未报财政分局备案的村组非承包地不得申报补贴。
四、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承包到农工(含农工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的,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报县经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不得申报补贴。
五、根据县政府审批的《分配测算方案》,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入县农商银行补贴账户。县农商银行于8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打入农户“一本通”存折。9月1日以后,您可持“一本通”存折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附近的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并领取补贴款。
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得由镇政府部门、区管委会及村组集中代领转付,不得抵扣任何款项,也不得推迟兑付。
七、为了保障农民切身利益,防止代领、冒领、抵扣各种费用等现象的发生,请您尽可能亲自到附近的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补贴资金,不要交他人代领。农户存折应妥善保管好,以后年度的此类补贴资金仍将通过“一本通”存折发放。各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
八、欢迎您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县财政局举报电话:8577302;县农业局举报电话:8564829;县经管局举报电话:8566185;县综改办举报电话:8577115。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抓住党的惠农政策调整机遇,主动协助做好耕地的确权确地工作,保护耕地地力,增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禁止焚烧秸秆,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加快增收致富步伐,共同建设幸福美好的家园。
沙洋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
沙洋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印发
编辑 胡黎霞